發電機租賃當中出租方應有的責任:
1.出租方按租賃合同負責提供功率相近的柴油發電機組供租賃方使用。
2.在租期內,出租方負責發電機組一次安裝工程及單趟來回搬運費用,若租賃方需要將機組搬遷移位,搬運費用由租賃方負責。
3.出租方負責發電機組之安裝及日常操作保養工作(含機組所需的保養消耗品)。
4.在租賃期內,若機組發生故障,出租方應在24小時內檢修完畢至使機組恢復正常,否則出租方則需更換同等功率機組給租賃方使用或延長相應時間或扣除相應之租金。
5.對于因機組機械故障而引發的停電事故所導致一切相關責任,出租方不負任何責任。
6.在租賃期內,若出租方無故單方面吊回機組而不出租給租賃方,則應給予租賃方不定的違約損失(雙方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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